在我的生活中,音乐始终是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主题。我母亲非常精通音乐:她的钢琴弹得很美妙。音乐似乎是一种家传的艺术,虽然其中道理着实令人费解。欧洲音乐的发明似乎很晚,因此不可能以遗传为基础,而且许多酷爱音乐的人不喜欢原始音乐的程度,好似他们喜爱邓斯泰布尔、迪费、若斯坎·德普雷、帕莱斯特里纳、拉苏斯和伯德[Dunstable,Dufay,Josquin des Pres,Palestrina,Lassus,and Byrd]以来的音乐作品的程度一样。
如果有希腊人的遗产以及安布罗斯[Ambrose]和格里高利大帝[Gregory the Great」时代对教会调式的发展(和法规化),如果教会音乐家具有如民歌创作者那样的自由,那么,就不大可能产生对发明复调音乐的需要或激励,我猜想,正是教堂旋律被奉为正经,即教义对它们施加了教条式的限制,导致产生了定旋律,对位法才可能借以发展。既定的定旋律提供了一个框架、一种秩序、一种规则性,使发明的自由成为可能,而又不引起混乱。
鉴于我从巴赫引证的那段话,应该说我已清楚地说明了,我所考虑的差别不是宗教艺术和世俗艺术的差别。贝多芬的《D大调弥撒曲》[Mass in D]就说明了这一点。它的题词是“发自内心——又可能回到内心”(Vom Herzen-moege es wieder-zn Herzen gehen)。还应当指出,我对这种差别的强调与音乐的情感内容或感情效果毫不相干。像巴赫的《圣马太受难》[StMatthew Passion]这样戏剧性的清唱剧,描绘了强烈的情感,因而通过共鸣唤起了强烈的情感,甚至可能比贝多芬的《D大调弥撒曲》唤起的情感更强烈。无疑,作曲家也体会到了这些情感;但是我认为,他所以感受到它们,是因为他所发明的音乐必定对他产生影响(否则,他肯定早把它当作败笔而丢弃了),而不是因为他先处于一种激动的心情之中,然后才把它表现在音乐中。
从理智上说,这两种理论水平都很低下,它们竟曾被人认真地接受,这是令人惊讶的。第一种理论可因其平庸、笨拙而根据纯理智的理由加以摒弃,甚至不用较仔细地考察艺术本身。第二种理论,即主张艺术是走在时代之前的天才的表现理论,可以用天才人物受他们时代许多艺术赞助人真诚欣赏的无数例子加以反驳。文艺复兴的大画家大都受到高度赞赏。许多大音乐家也同样如此。巴赫受到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的赞赏,而他显然不是走在时代之前的(泰莱曼[Telemann]或许倒是的):他儿子卡尔·菲利普·埃马努埃尔[Carl Philipp Emanuel]认为他Passe[已过时],通常称他“老古板”[The Old Fusspot(der alte Zopf)]。莫扎特受到整个欧洲的赞赏,尽管他死于贫困。例外的可能是舒伯特,他仅仅在维也纳朋友们的小圈子里受到欣赏,但即使是他,在夭亡时也已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声名。说贝多芬未被其同时代人所赏识,那是一个虚构的神话。还是让我在此重复说一下,我认为,人生的成功主要靠碰运气。它跟美德「merit]不相干,在生活的一切领域中,总是有许多德行高洁的人未能获致成功。因此,我们可以预料,在科学和艺术中也是如此。